Deprecated: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::$querynum is deprecated in /www/wwwroot/www.hzyuedihuyu.com/inc/func.php on line 1413

Deprecated: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::$database is deprecated in /www/wwwroot/www.hzyuedihuyu.com/inc/func.php on line 1414

Deprecated: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::$Stmt is deprecated in /www/wwwroot/www.hzyuedihuyu.com/inc/func.php on line 1453

Deprecated: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::$Sql is deprecated in /www/wwwroot/www.hzyuedihuyu.com/inc/func.php on line 1454
官方发布!考过1科有大用!恭喜24年中级考生!_b体育官网|B体育官方下载入口

4008-965-569

最新资讯 分类
官方发布!考过1科有大用!恭喜24年中级考生!

  东奥25年中级好课升级,双11抢购开启,进入公众号,点击「书课力荐」菜单栏了解详情!

  众所周知,继续教育是会计人每年一定得完成的事。参加全国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,还可免当年度继续教育!

  今天,奥奥查阅部分地区财政厅,这些地区均明确:考过一门即可免当年度继续教育!!

  如果今年你通过了中级考试的某一门科目,那么,今年的继续教育就免了!!一块儿来看看吧~

  ✏️划重点:参加全国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,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,折算为90学分。也就是说即可免当年度继续教育!

  各地继续教育抵扣政策有差别,奥奥建议能咨询当地财政局哦,此外,这些地区官方有明确表示:考过一门即可免当年度继续教育!跟随奥奥一起来看!

  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、注册会计师考试,每通过一科考试的;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,通过《财务与会计》科目的;参加全国资产评定估计师考试,通过《资产评定估计相关知识》科目的,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专员继续教育90学分。

  会计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应按照《办法》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培训、全国相关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及注册会计师、资产评定估计师、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等八种形式,以及2023年我省新增会计业务比赛、参加专业评审等两种形式,完成年度继续教育。

  参加全国会计相关考试,包括:会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、注册会计师、资产评定估计师、税务师等会计类考试。

  对于咱们财会人来说后续职业晋升、高级评定等等都会考察继续教育,一定要引起重视!

  ③ 不具有会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暂时没有从事会计工作,但当年拟报考会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准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。

  由于会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,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。

  其中,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。各地对于继续教育的学员要求也不同,所以学员还是要以当地的继教规定为准,并且,会计继续教育课程分为:专业课程和公需课程。

  大部分地区的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是支持补学之前年度的课程的,学员如果完成本年度的学习后,如若发现之前年度有遗漏的课程没有学习可以再进行补学。

  不过,每个地区所开通的补学年度并不相同,如若学员所需要补学的年度不在开通时间的范围内,则需联系当地的有关部门进行具体咨询。

  会计专员登录北京市财政局→热点服务事项(个人办事)→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→“继续教育”模块→“继续教育记录”填写姓名、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。

  首先根据《会计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财会〔2018〕10号)第十三条中指出:

  (一)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,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,折算为90学分;

  (三)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(学位)教育,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,折算为90学分;

  (四)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(团体)的会计类研究课题,课题结项的,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;与他人合作完成的,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,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;

  (五)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(CN)的经济、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,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;与他人合作发表的,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,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;

  (六)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,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;与他人合作出版的,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,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;

  (七)参加别的形式的继续教育,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(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)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、中央主管单位制定。